校组〔2016〕6号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16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和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我部制定了学校2016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
2.要把握好发展党员工作节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本科生要按照“一年级打基础,二年级重发展,三年级建支部,四年级再教育”的工作节奏,巩固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格局。研究生要针对年级、专业特点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和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工作力度。
3.各单位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导性计划(见附件)和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确定本单位各支部的发展计划,并抓好落实。
附件:福州大学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表
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
年
3
月
28
日
附件:
福州大学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表
代码
|
单位
|
计划数
|
01
|
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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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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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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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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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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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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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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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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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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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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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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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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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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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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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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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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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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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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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08
|
生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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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09
|
外语学院
|
41
|
10
|
物信学院
|
124
|
13
|
化学学院
|
77
|
15
|
建筑学院
|
3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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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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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7
|
工艺美院
|
126
|
18
|
材料学院
|
35
|
19
|
法学院
|
49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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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学院
|
473
|
24
|
阳光学院
|
311
|
25
|
海洋学院
|
65
|
2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29
|
人文学院
|
49
|
机关、后勤等管理服务单位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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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组织
|
30
|
合计
|
2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