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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学生党员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13-11-05 14:27:46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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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组〔201315

 

各二级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做好经常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党员质量,发挥党员作用,当好“服务员、劝导员、信息员、安全员”。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寓教于管,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学生党员宿舍亮牌示范、志愿服务、毕业生党员考察与鉴定、学生党员责任追究、民主生活会、组织处理报告管理等制度。

一、规范学生党员宿舍亮牌示范制度

在宿舍门口,应将学生党员的姓名、入党时间、政治面貌(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班级、宿舍床位、现任职务等内容予以公布。对无职学生党员须设岗定责,充分发挥党员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建立学生党员志愿服务制度

学生党员应带头注册成为所在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员,并诚信遵守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要积极在校园社会推广志愿服务精神,带头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应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间达16小时以上,为有需要的校内师生和社会群众提供多元化服务,提升学生党员形象。学生党员志愿服务的时长,一律以《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登记情况为准。凡不诚信登记有损学生党员形象,或无正当理由每学期服务不足16小时,应视情节轻重,对预备党员可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正式党员应责成书面检查和限期改正,并填《党员组织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建立毕业生党员考察与鉴定制度

毕业生党员应做到“六要六勿”,即“要发挥党员作用,勿无所作为而一般化;要弘扬先进文化,勿言行不当上网络门;要营造温馨校园,勿疏离漠视同学困难;要建设美丽福大,勿袖手旁观消极行为;要带头文明离校,勿有损学生党员形象;要主动奉献母校,勿贬低学校连及自己。”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毕业生党员“六要六勿”作为考察重点,凡有违要求者,应及时予以严肃批评教育;离校时仍存在问题者,应暂缓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以避免把不合格党员推向社会;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劝其退党。

每个毕业生党员都要有责任意识,凡是出现网络门、影响宿舍安全稳定等问题的地方,首先要追究党员的责任,学生党员责任追究可由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院学生工作组、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校学生工作部(处)等据实提出。要追究党员是否参与了,是否阻止了,是否向党组织汇报了,是否发挥作用了。对有责任的党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告诫、直至党纪处分。

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基层党组织要严肃地开展好党员鉴定工作,要坚持以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不把《毕业生党员鉴定表》见附件二与《毕业生鉴定表》混为一谈。在毕业生党员鉴定工作中,要把党员在毕业班发挥作用情况作为个人汇报和组织考察鉴定的重点。《毕业生党员鉴定表》应放入《党员档案袋》。

四、完善学生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学生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要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为着眼点,一般以党小组(未设党小组以支部)为单位在4月、10月各召开一次。

1.会前准备

1)支委会应根据本支部、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学生党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重点议题。

2)在布置召开民主生活会前,支委会要认真排查学生党员现实表现情况,列出党支部重点督促整改党员名单。党支部书记、帮教责任人应会前找重点督促整改对象谈心,督促其填写《学生党员组织处理情况登记表》,责其撰写专题书面思想汇报并审查把关。

3)至少提前五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因故缺席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材料。预备党员应会前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培养考察人要认真审查指导把关。

4)至少提前三天向学院党委报告,以便学院党委派人参加。

5)党员在会前要互相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6)每位党员都要至少在本人党员责任区、联系服务对象范围内,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开好会议

1)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的,则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2)实到会人数应大于应到会人数的80%。如有必要可邀请班级、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3)主持人要根据会议主题,会前应以十分钟党课等形式,组织全体与会党员认真学习党员标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福州大学学生党员行为规范》等相关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

4)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前,主持人要通报各位学生党员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正式党员要积极深入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预备党员自觉接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做好示范。

5)每位学生党员都要汇报本人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如实汇报本人所掌握了解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公开个人的党员承诺;要围绕会议主题汇报个人思想认识、平时表现及完成党的工作情况,并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进行自我批评,提出自我改进措施。

6)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考察人)要有根据地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优缺点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主持人要宣读预备党员的半年考察鉴定意见,并经与会党员讨论表态通过。

7)对重点督促整改对象,会议主持人要认真组织与会同志充分讨论,有针对性地加以帮助教育。

8)与会同志要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本着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互相帮助提高认识,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因故缺席人的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9)用《工作手册》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3.会后工作

1)会后一周内,党支部要填报《党支部开展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三),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对上级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等。

2)主持人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学生党员组织处理情况登记表》,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完成。

3)预备党员考察人、或党小组长、支部组织委员应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组织鉴定等内容转告缺席人。

4)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党支部、党员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6)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负责人、党小组长以及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学生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7)党支部应将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和校组备案。

五、完善学生党员组织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党员的组织处理包括给予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和以党员标准衡量、对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包括给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组织处置包括对不合格的预备党员予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需继续考察和教育的予以延长预备期;对不合格的正式党员予以限期改正错误、退党除名、劝告退党、劝退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原限期改正错误现除名。

做好党员的组织处理工作,对于教育广大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党的生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严肃的工作,必须依照党章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凡是给予组织处理的,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事实清楚基础上,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履行组织处理手续。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有效加强工作指导,妥善做好有关党员处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党员组织处理管理办法:

1.在发现党员应给予组织处理的问题后,基层党支部一般应在半个月内完成初步调查,提出拟处理意见,并如实及时填报《党员组织处理情况登记表》,向所属二级党组织请示;二级党组织应在一周内将情况报告校组,校组应予以工作登记并回执。在意见沟通尚未统一前,基层党组织不宜开会讨论决定党员组织处理问题。

2.在发现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后,基层党组织须认真调查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校组、校纪委报告。学生党员考试舞弊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学院党委须第一时间向校党委组织部口头报告。

3.上一学期出现一门学业课程补考、或德育测评排在专业后50%、或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85分、或学期学业排名较最好排名降幅达1/4,参与损害学校声誉“网络门”事件,以及其他党员意识弱、作用发挥差的党员,经支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应将其列为重点督促整改对象,指派帮教责任人进行帮教,给予为期3个月的自我整改,要责其撰写专题思想汇报和填写《党员组织处理情况登记表》加以预先警示,并报学院党委、校组备案。党员自我整改应期满应提交自我整改情况汇报,党支部应及时集体讨论其自我整改效果。自我整改合格的,有关材料一律不放入其党员档案。

4.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对被学校或学院行政处分、近一年内发生2门及以上的学业课程补考、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70分,或学业排名较最好排名降幅达1/3,上一学期德育测评排在专业后40%,策划组织损害学校声誉“网络门”事件,以及党支部确定重点督促整改对象经3个月自我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生党员,要及时予以必要的组织处置。对正式党员应予以“限期改正”。改正期限,可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半年或一年。对预备党员可予以“预备期未满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节较轻的应在预备期满时予以“延长预备期”,以继续考察和教育。凡被学校行政处分的情况,在党内组织处置上均应视为情节严重。

5.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经二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报校组登记备案并回执。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必须报校纪委做出处理决定。

6.“留党察看”的党员在察看期内,被党内纪律处分的党员在被处分后一年内,“限期改正”的党员在改正期限内,应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专题思想汇报,每半年填报一次自我鉴定,期满时递交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及时讨论表决其整改效果,并按有关规定形成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组织处置有关材料一律存入其党员档案。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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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校党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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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35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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