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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好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30 09:18:31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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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上级党委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23月底前完成。

二、主题内容

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我省今后一段时期的奋斗目标、发展思路和具体任务上来,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福建篇章贡献福大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简单片面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党员校领导)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过好双重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等次。

四、具体安排

各二级党委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所辖党支部围绕主题内容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尤其要从严抓实组织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整改落实等五个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

(一)认真组织学习

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各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等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一系列重要理念、重大实践;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

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老年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对照廖俊波、孙丽美、潘东升等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四个是否坚定,四个强不强,即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支部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见人见事,真点问题、点真问题,防止蜻蜓点水、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一团和气。

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党员大会上,根据合格党员标准和工作实际确定评议内容,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

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及时向本人反馈,并注意听取党员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置。

(五)认真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要理清哪些是党组织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党员个人要改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主动认领责任,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二级党委备案。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二级党委要将高质量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对开展时间、具体要求等作出合理安排。

2.加强督促指导。各二级党委要对所辖党支部的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全程指导;要派人列席指导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

3.做好总结归档。各二级党委20223月底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若有党员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还需报送《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党员汇总表》。

附件:民主评议相关表格

1.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测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

3.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5.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党员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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