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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15:46:55   作者:暂无     浏览次数:  
摘要: 没有摘要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上级党委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主题内容

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这一主题来进行。

三、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等次。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党员校领导)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具体安排

各二级党委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所辖党支部围绕主题内容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尤其要从严抓实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深入查摆突出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等五个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

(一)开展集中学习研讨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以及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深入查摆突出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师生群众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深入进行党性分析,深刻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支部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见人见事,真点问题、点真问题,防止蜻蜓点水、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一团和气。

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

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根据合格党员标准和工作实际确定评议内容,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及时向本人反馈,并注意听取党员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置。

)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要理清哪些是党组织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党员个人要改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主动认领责任,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二级党委备案。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二级党委要将高质量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对开展时间、具体要求等作出合理安排。

2.加强督促指导。各二级党委要对所辖党支部的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全程指导;要派人列席指导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

3.做好总结归档。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同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各二级党委于2021年3月底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若有党员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还需报送《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党员汇总表》。

附件:民主评议相关表格

1.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测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

3.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5.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党员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29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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