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拟开展校党委党校师资库人选推荐工作,进一步充实校党校师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主要从校内在编(含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党务干部、学生政工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或具有较丰富的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实践经验;
3.热爱党校教育培训工作,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
4.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工作;
5.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二、职责待遇
(一)授课对象
本次推荐的党校师资主要承担全校范围内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各类党员培训的教学工作。
(二)基本职责
1.积极承担党校的教学工作,围绕指定专题(附件1)精心备课,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认真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3.配合校党校丰富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完善课程库,围绕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入党基本知识等专题组建课程团队;
4.主动关心党校建设,对党校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师资待遇
1.根据学校相关标准发放课酬;
2.根据课程团队需要,提供参考书籍资料等;
3.择优组织教师前往红色教育基地培训;
4.定期评优,对表现突出、受到学员好评的教师进行表彰。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填写《福州大学党委党校师资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二级党委。近三年承担校党校相关专题授课的教师,原则上纳入党校师资库。
2.组织推荐。各二级党委对照申报的基本条件认真审核,汇总后提交至到校党委党校。
3.学校审批。校党校审核通过后,纳入党校师资库。
四、日常管理
1.党校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
2.党校教师聘用管理、培训等工作由校党委党校统筹负责,日常管理和授课评价工作由各二级党委党校协助完成。
3.党校教师聘期一般为2年,实行动态管理,期满根据需要续聘。
五、其他事项
1.各二级党委要重视本次党校师资库人选推荐工作,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积极推荐人选。推荐情况纳入二级党委党校考核内容。
2.请各二级党委于3月29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x@fzu.edu.cn,纸质版送至校党校办公室(行政南楼322室)。
联系人:林舒,22866887,dx@fzu.edu.cn。
附件:1.培训专题
2.福州大学党委党校师资库人选推荐表
3.福州大学党委党校师资库人选推荐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培训专题.doc
附件2:福州大学党委党校师资库人选推荐表.docx
附件3:福州大学党委党校师资库人选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