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组〔2024〕3号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二级党委党校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二级党委党校管理,规范党校的教学组织活动,提高党校培训质量,根据《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和《福州大学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修订《福州大学二级党委党校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3月22日
福州大学二级党委党校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级党委党校工作,规范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党委党校考核评估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二级党委党校考核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时间截止当年12月。
第二章 考核评估
第四条 二级党委党校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分为领导重视、机构设置、教学管理、教学成效、办学保障和特色加分六个模块,总分100分。如培训办班中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或师德师风问题,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考核不合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条 校党委党校根据教育培训要求和工作实际,适时对指标内容、相应权重进行调整完善。
第六条 校党委党校定期对二级党委党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二级党委党校考核评估的程序为:
(一)二级党委党校对照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提交工作落实情况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校党委党校结合二级党委党校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问卷调研、查阅材料等方法,进行综合测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八条 二级党委党校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二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校党委党校每2年表彰一次优秀二级党委党校和党校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党校教师,并给予适当奖励。依据考核评估结果,两年考核成绩之和排名前6名的二级党委党校,作为优秀二级党委党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出若干名党校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党校教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福大委组〔2008〕26 号)同时废止。
福州大学二级党委党校工作考核指标.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