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7 17:48:42   作者:暂无     浏览次数:  
摘要: 没有摘要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学校处级、校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校处级、校聘干部(柔性引进干部除外)

二、报告表领取

各单位党办主任、组织员或综合科科长于2020年3月2日至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至行政南楼322室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或下载附件1中电子版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及有关材料后送达每位填报对象。

三、报告表填写

处级、校聘干部应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充分认识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以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处级、校聘干部尤其是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校聘干部及2019年新任处级干部),务必认真阅读《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报告表》每一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纸质版《填表注意事项》、附件2学习材料后,由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使用电子版填写再打印签名。

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校聘干部及2019年新任处级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报告表》中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在有无变化栏目打“√”,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四、报告表上交

处级、校聘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将填好的《报告表》用信封密封后,在信封上签名并交各单位党办主任、组织员或综合科科长,汇总后于2020年3月25日前校报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张向宁,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22室,电话:0591-22866003,13599069263)。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仅供校内下载使用,严禁挂在外网)

2.学习材料(仅供校内下载使用,严禁挂在外网)

校党委组织部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附件:

最新图文资讯

本周热门资讯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