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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报送机构名称、职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2 14:37:34   作者:暂无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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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福州大学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干部队伍,人事处在2020年8月各单位上报的基础上,经2020年第31次党委常委会、第1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了各单位的机构名称和科级机构数。另根据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拟在核定科级机构数的基础上规范设置科级机构(名称、职能)。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机构名称

各单位应按照《三定方案》规范机构名称。

二、报送科级机构名称、职能

(一)报送单位

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二)设置原则

1.党政管理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2.教学机构:原则上每个教学机构设置3个科级机构,分别为学院党委办公室(含组织员办公室)、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学院团委。其中,学生规模超过5000人或异地办学的教学机构可适当增加1-2个科级机构。

3.未纳入《三定方案》内设机构暂不设置科级机构。

(三)报送要求

1.科级机构名称要规范设置。党政管理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不设置综合科。

2.科级机构职能要分条制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职责清晰,表述准确,一般不超过300字(格式详见附件)。

3.科级机构名称和职能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1日17:00前报送至行政南楼322室,电子版发送至zzb@fzu.edu.cn。

联系人:张向宁,22866003;赵艳莉,22866887

附件:科级机构职能报送格式

党委组织部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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