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第二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25 23:50:06 作者:[标签: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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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部机关党工委、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决定,从2007年7月开始,继续从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第二批党员干部到相对后进、薄弱村担 任党组织负责人。其中,要求我校选派2名党员干部分别到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和清流县嵩口镇高赖村任党支部第 一书记,驻村任职时间原则上为3年。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任务。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驻村党员干部的职责任务是:(1)拓宽渠道,推动驻点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2)聚集合力,促进生产生活设施明显改善;(3)统筹协调,推动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明显进步;(4)营造氛围,促进和谐建设明显推进;(5)创新举措,促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明显加强。
二、选派条件。驻村党员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一般要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男性,年龄大致在35至50岁之间。
三、相关政策待遇。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由选派单位发放工资,享受选派单位的各项奖金、福利等待遇,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不影响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参照干部下派锻炼的标准,每月给予一定的固定生活补助和往返路费报销;派出时,发给一定的生活安置费。
选派党员干部在驻村任职中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将列为选派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
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期间,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办公经费,专款专用。
四、工作程序。有意向者于6月15日前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名。经组织部考核后确定初步人选,报校党委研究确定,并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报名联系电话:22866882
请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欢迎广大党员干部踊跃报名。对自愿报名者学校将在有关政策上予以优先或倾斜。
校党委组织部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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