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机关党工委、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闽委组通〔2007〕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选派2007年度出国访问学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选派学术学科带头人赴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研修,其中属于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海洋经济、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现代管理等专业研究方向的优先选派,时间六个月。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我省海西建设急需、在事业单位工作、有一定课题研究能力、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外语熟练,达到国家公派人员水平;
4、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研修任务。
上述人员如于近五年内,在国外学习、培训时间达6个月以上者,不作为选派对象。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向者经所在单位同意,于6月30日前向校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请到校组织部领取,联系电话:22866882)
2、学校推荐:经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参加选拔的人选根据各自的专业研究方向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开题报告,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作为选派资格条件。
3、外语测试:9月份,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访问学者初步人选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外语测试成绩作为选派访问学者的依据。
4、考核决定:访问学者人选外语测试后,省委组织部进行组织考核,根据开题报告评审结果、外语测试成绩和组织考核情况,研究确定选派人选。
5、实施派遣:访问学者由省委组织部协同选派对象联系国(境)外具有一定领先水平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研修,自发文之日起,在一年内必须出国研修(个别需要延迟出国时间的,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批),否则名额作废。
四、有关待遇
访问学者的学习研修费用按省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予以解决。出国学习研修期间,其职务、职称予以保留,工资、福利、奖金和其它待遇保持不变。
校党委组织部
200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