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组〔2007〕13号
校部机关党工委、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副科级干部晋升考察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福州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福州大学副科级干部晋升考察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福州大学副科级干部晋升考察实施办法》
福州大学副科级干部晋升考察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科级干部的整体素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福州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副科级干部晋升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我校东南强校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 考察办法
(一)工作总结 考察对象对照自己任职以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着重从思想和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及存在不足等方面作出任职以来书面工作总结,总结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力戒空话套话。
(二)述职与测评 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就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述职结束后,校党委组织部发放测评表进行综合民主测评,会后,述职报告交校党委组织部。
(三)单位鉴定 由考察对象所在学院党委(总支)或机关部(处)对其在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组织考察 在述职和测评的基础上,校党委组织部组织人员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结合单位鉴定及测评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第三条 研究提任
考察结束后,组织部集体讨论形成提任初步人选,在征求校党委领导和分管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进行研究,对思想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考察优秀、群众公认的副科级干部予以晋升正科级。
第四条 工作安排
副科级干部晋升考察工作根据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不搞突击考察和提任。
第五条 附 则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