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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二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1 16:38:46   作者:     浏览次数:  
摘要: 没有摘要

福大委2024〕6号


各二级党委:

修订后的《福州大学二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案》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4年第5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福州大学二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

述职评议考核方案


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工作落细落实,根据《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19〕24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述职评议考核方式

述职评议考核采取书面述职与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二级党委书记提交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至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通过适当方式组织现场述职。

二、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部署,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持续用力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深入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推进全国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等示范项目的培育创建和经验推广工作,争创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三)聚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有效服务“国之大者”,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强化教育管理服务等中心任务中彰显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四)围绕提升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整体效能,突出落实高等学校党建重点任务、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责任清单,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贯彻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二级党校规范化建设。

(五)聚焦抓党建促事业发展,贯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双一流”建设实施意见,围绕“一号工程”建设、“1445”战略工程和百条攻坚任务、学校党委年度重点任务,坚持一流党建引领,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

(六)突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坚持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七)着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有关工作。

三、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一)撰写述职材料

各二级党委书记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撰写述职报告。党委组织部将述职报告汇编成册,提前发放给参加述职评议考核会的人员。

(二)开展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一般应以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形式开展。参加述职评议考核会的人员为:全体校领导;校级以上党代会部分代表;机关党群部门处级干部;各二级党委书记。参会人员对各二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三)确定综合评价等次

民主测评结果折算成述职评议得分按照述职评议得分【计算公式:(“好”票数*90+“较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60)/总票数;总分90分】和特色指标得分(总分10分)进行加总计算综合评价得分(总分100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综合评价等次“好”等次比例不超过40%。

(四)注重结果运用

将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特色指标项目

特色指标同一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加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分。

(一)当年度有党建工作项目、先进典型(含“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立项、党支部立项、党员好故事、书记好党课、支部好案例、“两优一先”等)获省级以上部门立项或表彰的,加1分/项。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二)当年度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的,3分/个;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或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的,2分/个;入选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的,1分/个。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当年度有党建工作特色做法被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采用的,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平台刊发的,加1分/条。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四)当年度有发展教职工党员的,每发展1名加1分;有确定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每确定1名加0.5分;大一新生入党申请人比例超过80%的,加1分。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五)当年度学校基层党务干部职业能力大赛决赛获一等奖的,加2分;决赛获其他奖项的,加1分;各赛项获单项奖的,加0.5分/项。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六)当年度在省委党建办党建重点课题调研报告评选中获奖的,加1分/项;在省委教育工委党建重点课题调研报告评选中获奖的,或党建研究项目获省级以上部门立项的,加0.5分/项。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七)当年度有建言献策被国家级信息刊物采用或获国务院领导、省领导批示的,加1分/篇;有搭建特色鲜明的统战文化平台,或与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共建的,省级以上的加1分/个。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福州大学二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案》(福大委组〔2021〕11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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