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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大学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2 16:46:41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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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委组〔2023〕10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促进学生社区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发挥中共福州大学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在学生社区的领导作用,制定《中共福州大学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3年第13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中共福州大学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社区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发挥中共福州大学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区党工委)在学生社区的领导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指南》,结合学生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区党工委作为校党委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统筹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学生社区党工委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标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切实履行党的政治责任,在学生社区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学生社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学生社区党工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学生社区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据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人员变动情况,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学生社区党工委委员的任命与调整。学生社区党工委书记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书记由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宣传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保卫部、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学生社区党工委主要负责社区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统筹和协调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保卫部、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单位和学院,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

(二)组织召开学生社区党工委会议和学生社区党建工作会议,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社区特点,制订并落实学生社区党工委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关心社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开展调研,及时研究和解决学生反映的问题。加强与保卫、后勤、物业等部门联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学生社区的安全稳定。

(四)加强楼宇兼合党支部(以下简称楼宇党支部)组织建设,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楼宇党支部书记。积极开展社区特色党建活动,创建党建活动品牌,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提升。

(五)加强社区党建阵地建设,设立党员示范宿舍和党员先锋岗等,强化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组织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带头参与学生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定期向各二级学院党组织通报、反馈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社区的表现情况。

(六)领导学生社区团学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做好学生社区的文明校园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章  定位和协同

第六条  学生社区党工委是学校党委在学生社区的工作机构。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社区党工委的党建业务指导,应根据工作实际,加强对学生社区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不断推进学生社区党建工作的创新实践。

第七条  学生社区党工委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党建工作在学生社区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第八条  学生社区党工委应加强与学院党委在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的协同创新,完善共商共建机制,以深化学生社区服务认证制度为抓手,将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社区表现情况动态反馈给学院党委,作为党员发展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四章  机制和规则

第九条  学生社区党工委议事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要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通过充分协商,经过学生社区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生社区党工委会议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事先征集并由集体讨论后确定。

第十一条  学生社区党工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工委委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生社区党工委会议可邀请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第十二条  学生社区党工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半数为通过。以口头形式表决的,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生社区党工委会议由专门人员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社区党工委对学校党委负责,每年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工作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学生社区党工委要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的指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楼宇党支部和师生的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社区党工委书记述职制度,校党委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工委书记报告履职情况。建立学生社区党工委及其委员履职考核制度,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承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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