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干部兼职有关规定,在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的干部本人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本人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处级、校聘和科级干部本人在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兼职情况的年度报告还没有上报的,请各单位通知干部本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校党委组织部(行政南楼322室),无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的干部不必提交报告。
联系人:张向宁,联系电话:22866003。
附:《干部兼职年度报告》参考模板
校党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