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现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学院党委要根据要求制订近两年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全覆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后,于2018年9月7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zzb@fz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行政南楼317)。
二、各学院要组织建设“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开展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凝练、推广应用成熟经验举措,形成符合学院实际、兼顾学科专业特点、可示范可推广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法。学校将支持建设一批校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并从中遴选若干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申报。首批省级工作室建设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
三、各学院党委要担负起“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的直接责任,学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完善政策保障,把“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党政干部的重要条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四、“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有关情况要纳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测评考核,作为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校党委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