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闽委组通〔2018〕13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好2018年度全省高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闽委教组〔2018〕5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总体要求
高质量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激励全校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落实好中央、省委和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履职担当、真抓实干、遵规守纪,坚决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凝聚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强大力量这一主题来进行。
三、组织形式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党员校领导)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具体安排
各二级党委要严格按照闽委组通〔2018〕130号文件要求(见附件1),认真组织和指导下设党支部围绕主题内容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尤其要从严抓实突出重点组织学习、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客观公正作出评定、言出必行抓实整改等五个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
在民主评议党员环节,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作出评价、确定等次,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均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关于转发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100号)规定的办法和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党支部要将党员对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情况上报所在党委,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可由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采取灵活、适当的方式安排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并确实无法按时返回的党员,应向所在党支部正式办理请假手续。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正式党员应评定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有关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二级党委要将高质量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对开展时间、具体要求等作出合理安排,尽快把这项工作部署下去,并指导党支部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压实责任,牢牢把握各环节要求,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对无故不召开或未经同意不按期召开或开得不好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提出批评,促其改进;对无故不参加或不认真参加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改正。
2.加强督促指导。各二级党委要对下设党支部的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全程指导,要结合指导工作,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分析。二级党委要派人列席指导下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切实保证质量。
3.做好总结归档。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使用好《福建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即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本),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同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各二级党委要跟踪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若有评定为“不合格”的,还需报送《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党员汇总表》(见附件6)。
附件:1.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测评表
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
4.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6.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党员汇总表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