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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2020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9 13:25:08   作者:暂无     浏览次数:  
摘要: 没有摘要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支部活力、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意见》精神,在2016-2018学年我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选推荐的基础上,我校准备开展2018-2020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项目设计富有时代感。党支部要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教组〔2017〕23  号)精神,结合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实际,围绕一个主题,找准切入点,科学设计项目内容,注意分类指导、注重项目实效,做到项目主题鲜明,具有针对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力求实效性。

2.项目运作注重过程性。党支部要认真落实立项活动的“立项、实施、总结”等各个环节,做到精心选定主题、科学设计方案、制定详细计划、科学安排时间、合理预算经费、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阶段性分析总结、有过程性监督保障、有科学性总结提升。要坚持问题导向,能抓住当前高校基层党建突出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立项过程中探索党支部工作思路、活跃党支部政治生活、提升党支部工作质量,使活动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党支部要通过立项活动,给党员定目标、压担子,教育引导党员主动接受党的教育、积极参加党性锻炼,充分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3.项目成果强调实效性。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突出党员自我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全体党员共同参与项目的选题、设计、实施和总结,把立项活动变为党员的实际行动,使全体党员受到教育、得到锻炼、实现提高,使党支部工作活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在服务中心、服务师生、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时间安排

1.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130日为设计方案、申报立项阶段。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二级党委做好立项的通知和指导,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党支部在做好前期准备的基础上,详细填报《2018-2020学年福州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所在二级党委认真审核并择优推荐若干个主题鲜明、设计科学、方案详实、可行性和实效性强的项目作为校级资助的申报项目,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双面打印2份)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2.2018年12月-2020年5月为确定立项、组织实施阶段。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二级党委申报项目进行评选,从中确定若干个校级资助项目,并予以公布。被确定为2018-2020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资助项目的党支部,要根据项目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项目活动的实施,于2019年7月1日前填报《2018-2020学年福州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经所在二级党委审核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各二级党委要认真指导有关党支部开展“立项活动”,并适时检查“立项活动”实施情况。

3.2019年7月-2020年5月为改进提升、总结验收阶段。党支部要根据“立项活动”进展情况,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质量、确保实效,并注意做好“立项活动”的总结工作。届时,将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通知党支部填报《2018-2020学年福州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项目验收表》,并组织开展“2018-2020学年高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省级优秀成果”评选推荐。

附件:1.2018-2020学年福州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项目申报表

2.2018-2020学年福州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表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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