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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省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4 13:33:04   作者:暂无     浏览次数:  
摘要: 没有摘要

各学院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省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通知》(闽委教办组〔2018〕18号)精神,现就申报全省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双带头人”工作室依托教学科研一线、成立3年以上的教师党支部建立,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任职1年以上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其支部教师党员近3年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师德师风等问题。其他申报标准详见附件1。

二、各学院党委应于9月20日前将《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有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fzu.edu.cn,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报行政南楼317(联系人:柯江锋,22866006)。

三、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双带头人”工作室的申报、推荐、建设工作,加强审核把关,进行常态化跟踪指导,为“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活动场地。原则上每个学院党委至少申报一个。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将为入选的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建设经费支持。

附件1.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

附件2.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省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通知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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