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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质量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4 13:23:45   作者:暂无     浏览次数:  
摘要: 没有摘要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高质量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学校处级、校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校处级、校聘干部(柔性引进干部除外)

二、报告表领取

各单位派人于2021年1月15日、1月18日至行政南楼322室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后送达每位填报对象。

三、报告表填写

处级、校聘干部应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充分认识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以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处级、校聘干部务必认真阅读《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报告表》每一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纸质版《填报指南》后,由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使用电子版填写再打印签名。

按照通知要求,为确保填报对象个人信息的准确、完整、规范,防止出现少报、漏报现象,要求所有填报对象不管填报内容是否变化,均须完整填写填报时的每一项具体情况信息,即在有无变化栏目打“√”,同时在下方完整填入具体情况信息。各位处级、校聘干部应采取多种方式核准有关信息,认真梳理过去的填报情况,严格对照证照、合同等正式文本逐项仔细核对,不想当然填报;要与家人充分沟通,取得家人理解和配合。

四、培训安排及报告表上交

初定2021年1月19日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培训会,相关培训资料在附件中,未参加过2020年集中培训及参加过2020年集中培训但对填报还有疑问的处级、校聘干部,可报名参加,参会名单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18日前上报。

处级、校聘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将填好的《报告表》用信封密封后,在信封上签名并交各单位汇总,于2021年1月25日前校报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张向宁,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22室,电话:0591-22866003,13599069263)。

附件:培训资料

校党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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