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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紫金矿业学院副院长职位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20 15:22:35   作者:[标签: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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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紫金矿业学院副院长职位在校内进行公开选拔,根据《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

一、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我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的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

二、岗位与任职条件

被推荐对象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另外还需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名称

选任条件

紫金矿业学院

副院长1

(校聘副处级)

1)学校在职教师(含学校聘任);

2)全日制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

3)任副教授两年以上,教授优先考虑;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三、选任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我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进行资格审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可以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或他人举荐,推荐报名表请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福州大学处级职位公荐表”。推荐报名表交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121122日(星期四)1200

2.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组织干部考察组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3.组织考察。经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4.酝酿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校党委发文任命。

校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9

电子邮箱zzb@fzu.edu.cn,联系电话:22866882

 

 

                                                   党委组织部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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