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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境)外研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31 15:22:41   作者:[标签: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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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接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境)外研修的通知》(闽委组通[2012]112号)精神,为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培养,更好地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我省“十个一百”干部培训工程与“年轻干部成长工程”要求,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境)外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及对象条件

(一)优秀年轻干部国(境)外研修

1.选派名额及形式

全省选派30名优秀年轻党政干部到欧美或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高等院校和机构进行研修。研修采取集中办班和分类见习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6个月。其中安排3-4个月学习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或社会管理等专业课程,2-3个月进行社会实践,到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社会服务组织等机构相应岗位见习。

2.选派对象及条件

应为处级以上优秀年轻党政干部。正处级干部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左右,副处级干部人选年龄一般在35周岁左右;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有较好的英语读写、听说能力。其中根据需要,拟安排到新加坡等华语交流的国家或地区研修的,可适当放宽英语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学习任务。已取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近五年内在国外学习培训时间达6个月以上者,不作为选派对象。

(二)专业技术人员国(境)外研修

1. 选派名额及形式

全省选派70名学术学科带头人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研修,时间为6个月。

2.选派对象及条件

应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急需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属于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如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及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经济、旅游等产业的人才,予以重点选派。在省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科研能力;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外语达到国家公派人员水平。其中根据课题研究需要,拟安排到新加坡等华语交流的国家或地区研修的,可适当放宽英语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学习任务。近五年内在国外学习培训时间达6个月以上者,不作为选派对象。

二、选派方法及程序

(一)优秀年轻干部国(境)外研修

1.组织推荐。对照选派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意愿,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汇总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英语测试的优秀年轻干部初步人选。

2.英语测试。对优秀年轻干部初步人选组织进行相当于六级水平的英语测试,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为7:3。如果推荐人选英语水平达到“托福”70分、“雅思”总成绩6.5分、WSKBFT考试合格标准以上,在有效期内可以免考。

3.组织考察。根据英语测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业务能力、发展潜力、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

4.确定人选。根据测试、考察情况,由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分专题研究确定选派人选及研修国家或地区。

5.英语强化。对拟选派赴欧美国家研修的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进行英语强化培训。

6.实施派遣。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出国研修的具体工作。

7.评价推广。研修结束后,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学习成果评审和考核评价,并将学习研究成果选优汇编成我省干部培训读本,发给相关干部学习参考。

(二)专业技术人员国(境)外研修

1.自愿报名。符合选派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向我校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推荐。我校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推荐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推荐人选应根据出国研修方向一并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开题报告。在汇总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课题评审。省委组织部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推荐人选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参加英语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初步人选。

4.外语测试。对专业技术人员初步人选,组织进行相当于六级水平的外语测试,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为6:4。如果推荐人选英语水平达到“托福”70分、“雅思”总成绩6.5分、WSKBFT考试合格标准以上,其他语种水平达到国家公派人员标准,在有效期内可以免考。

5.组织考察。根据课题评审结果及外语测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科研能力及成果、发展潜力、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

6.确定人选。根据测试、考察情况,由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分专题研究确定选派人选及研修国家或地区。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学科(专业)在全国领先的团队人员和省优秀人才、专家服务团成员优先选派。

7.实施派遣。选派人选自发文之日起,利用各类渠道自行联系国(境)外相应专业大学或科研机构,在1年内必须出国研修,否则名额作废。出国(境)前,自行安排外语强化学习,也可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进行的英语强化培训。

7.评审交流。研修结束后,选派人员要提交一份课题研究报告,并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课题评审和交流研讨。

三、经费安排

1.选派人员参加国内培训测试、办理赴外手续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及签证相关费用、国际往返差旅费等,由我部、派出人员所在单位和派出人员共同支付。

2.优秀年轻干部在国(境)外研修期间的生活费、培训费参照省财政标准从“541人才工程”专项经费中支付;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境)外研修期间的生活费按省财政标准由福建富闽基金会资助。

四、学习期间待遇

优秀年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境)外研修期间的现有职务、职称予以保留,其工资、福利、奖金和其他待遇保持不变。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优秀年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工作,于119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名表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开题报告一并报我部。

联系人:傅茂松,联系电话:22866882

附件:优秀年轻干部国(境)外研修报名表专业技术人员国(境)外研修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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