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选派干部人才参加2014年科技服务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6 14:48:17   作者:[标签:来源]     浏览次数:  
摘要: 没有摘要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2014年科技服务团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53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选派干部参加2014年科技服务团的通知》(闽委教组〔20149号)的部署要求,省里将向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三明生态工贸区、莆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平延平新城选派174名干部人才,组成26个科技服务团,开展挂职服务,其中要求从我校选派3名干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综合素质较好,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长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相当副处)以上职务,实践经验丰富。

3.成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满足具体岗位的专业、经历等条件要求。

二、选派岗位具体情况

派出人员挂任职务或挂职单位

专业方向

有关要求

选派名额

寿宁县南阳镇科技副镇长

建设规划

具有城乡规划、建筑设计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

古田县交通局科技副局长

交通运输

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

浦城县科技副县长

机械类

熟悉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等机械类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以上职务

1

三、挂任职务及挂职期限

坚持人岗相适,发挥干部人才专业特长的原则做好职务安排。扶贫县科技服务团,团长挂任科技副县长,其他成员在县直综合部门、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以及开发区、科技园区等部门挂任科技副职。挂职服务期限2年。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科技服务团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市、区)、乡(镇)科技副职的意见》(闽委组〔1996〕综字026号)、《福建省专家服务团选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闽委组通〔200772号)等规定执行。挂职干部人才的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配合。挂职服务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和提前结束挂职,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

挂职期间,享受与挂任职务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党员干部要转移党组织关系,参加挂职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年度考核纳入挂职单位年度考核。

挂职期满,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对挂职期间的表现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挂职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五、选派办法

1.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综合个人报名、组织考核统筹择优推荐,省委组织部审核选派。

2、报名人选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及现实表现材料,于610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将报名材料报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9室,电子版发送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联系电话:22866882

 

党委组织部

201466

最新图文资讯

本周热门资讯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