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11督导组的工作安排,将于3月10日到我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10日(星期一)上午8:30开始
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南楼
二、谈话对象:
1.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办校办负责通知)
2.正处级党员干部(各单位负责通知)
三、主要谈话内容:
1.对校领导班子及其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2.校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向谈话对象做好预通知。3月10日上午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具体安排并通知谈话时间段和地点。
福州大学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