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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5 16:39:14   作者:[标签: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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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从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第四批党员干部到经济发展薄弱和组织建设薄弱的“双薄弱”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我校分配名额为2名,任期3年。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村党员干部的主要任务

1、加强基层组织。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带强村级领导班子,开展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实施农村“168”党建工作机制,推行“六要”群众工作法,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搞好基层组织阵地建设。

2、创造小康业绩。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规划,选准经济发展路子,带领村民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

3、维护和谐稳定。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4、建设美丽乡村。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村庄美化绿化,维护乡土风貌,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5、服务农民群众。经常入户走访,了解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随时接受咨询求助,做好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解决行路、饮水、上学、看病、就业、养老、住房等问题。

二、选派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有关政策待遇

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不影响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由选派单位发放工资,享受选派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派出时薪级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驻村期满回来后考核合格浮动工资按保留工资管理;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参照干部下派锻炼的标准,每月给予一定的固定生活补助和往返路费报销;派出时,发给一定的生活安置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期间,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办公经费,专款专用。

四、选派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有意向者请于221日(星期五)前填写《驻村党员干部登记表》交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9室,表格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经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后确定初步人选,报校党委研究确定,上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3、请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欢迎广大党员干部踊跃报名。咨询电话:22866882

 

党委组织部

                                      20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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