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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05 09:28:01   作者:[标签:来源]     浏览次数:  
摘要: 没有摘要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1538号)的精神,2015年继续从全省高校中选派团干部以及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条件

1.选派名额、职务

从我校选派1名共青团干部到泉州地区的团县委挂职工作。

2.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科级干部。

二、选派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县级团委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规定

1.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59月至20169月。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3.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选派干部的住宿、用餐,在符合中央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选派推荐办法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与推荐人选经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考察遴选。

2、报名人选填写《选派人(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于88日(星期六)上午12:00前将登记表报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傅茂松,电话:22866882, 13860630079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85

 

选派人员登记表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及手机

 

电子信箱

 

 

 

 

 

 

 

 

 

本人签名:                                   

基层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表格可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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