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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党支部书记条件及支部成员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03-11-25 16:52:57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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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热心于党的工作,党龄满两年以上,受党员和群众拥护的党员担任。

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1.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对支部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负责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关心党员群众的工作、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3.  做好每学年支部计划和工作小结。组织支部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  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  加强支部思想、作风、制度建设,按时主持召开党支部和支委会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  参加行政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

7.  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工作。

8.  负责民主评议党员、支部考评党员以及组织开展其它支部工作和活动。

二、组织委员的职责

1.     负责安排组织生活。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展组织活动。

2.     协助支部书记在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工作中,做好组织鉴定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     每学年初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及时具体地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     做好日常党员管理工作,编造党员名册,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

5.     不设纪委委员的支部,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职责

1.      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负责党内学习内容安排,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其他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

2.      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党员和群众思想教育计划,坚持政治学习制度。

3.      做好党支部工作记录(如:活动记录、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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