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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1-06 11:16:46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摘要: 没有摘要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近年来,我校春季毕业研究生党员离校时大多将组织关系转回原籍,但存在较为严重的未及时向接收党组织报到现象。而今年有部分研究生党员提前到1月份毕业,为切实加强毕业离校研究生党员的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口袋党员”现象,现就春季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坚持“四百”抓教育

在毕业研究生党员离校前,各学院党委要做到百分之百组织培训和考试并考百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率百分百,切实加强组织观念专题教育,杜绝“口袋党员”发生。

二、加强党内关怀、帮扶

各学院党委要切实关心春季毕业研究生党员的就业问题,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春季毕业研究生党员就业率。

三、妥善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春季毕业党员个人申报。春季毕业研究生党员按毕业批次分别于 1 9 3 10 前,填报《个人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申请表》(见附一,栏目填写须用指定Excel表录入)。春季毕业生党员已明确就业单位者,应在离校时将组织关系转往就业单位党组织或人才市场党组织,并附就业协议书;未明确定就业单位者,可申请将个人党员组织关系申请保留在学院至同年6月底。

2、春季离校党员登记造册。各学院党委要填报《春季毕业研究生党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二)。

3、有关管理。①《春季毕业研究生党员情况登记表》及其《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知识考试》、《个人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申请表》应交校组存档。②春季毕业生党员离校时,须转出组织关系者,统一由学院上报集体转出组织关系名册(手续同夏季毕业生党员集体转出组织关系),一般在发放毕业证的同时将介绍信交研究生本人。③离校前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者,在落实就业单位或当年6月底,学院党委在开具其介绍信时,应附上历次季度思想汇报。④党员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学院要将其及时编入一个党支部进行管理。有关要求和转正手续办理问题按校组〔201013号规定执行。⑤不按要求及时办理转出组织关系或不及时向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者,严格按《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直至予以取消预备党员或自动脱党处理。

 

  

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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