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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侯琳熙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4 21:22:52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摘要:
没有摘要
福大人〔2018〕159 号
福州大学关于侯琳熙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侯琳熙同志校聘任石油化工学院常务副院长,聘期四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福州大学
2018
年11月7日
————————————————————————————
抄送: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员会,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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