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委编〔2025〕6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5年第4次)研究,决定在继续教育学院新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职能。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