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委编〔2022〕6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非学历教育综合管理,促进非学历教育持续、稳定、规范和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我省有关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2年第7次)研究决定:
学校非学历教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在教务处,教务处新增非学历教育管理职能,增设继续教育管理科,职能主要包括:对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对非
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加强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拟订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执行非学历教育项目的立项审核、检查指导、监督管理等;加强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并对合同进行立项审核和事务管理。继续教育学院不再承担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